汽車運輸業家數及車輛數  ■ 單位:如項目  ■ 資料來源: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、臺北市公共運輸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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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1.自87年7月起,原歸於「公車」項下之專(兼)辦交通車,改歸於「遊覽車」項下。#2.自92年12月起含小貨車租賃業,另自93年12月起亦將長期性租賃車,改列為營業車。#3.99年8月起「租賃小客貨車」及「租賃小客車-長租」由小貨車改列為小客車統計。#4.自87年1月起公路汽車客運之家數含兼營公路汽車客運之市區汽車客運3家(大有、中興、光華)。#5.自95年12月起將指南及東南客運2家業者資料納入統計。#6.自102年7月5日起,公路法修正,公路汽車客運業、遊覽車客運業、小客(貨)租賃葉及汽車貨運業改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管轄,資料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提供。#7.汽車貨運業家數計算含汽車貨運業(A)、汽車路線貨運業(D)、汽車貨櫃貨運業(F),亦有同依家業者兼營2種以上之經營方式(如AD、AF及ADF),括號內為同一業者兼營2種以上營業方式之家數。#8.小客(貨)車業家數計算含小客車租賃業與小貨車租賃業,亦有同一業者兼營2種經營方式,括號內為同一業者兼營小客車租賃業與小貨車租賃業之家數。#9.102年8月起,公路汽車客運業者指南客運,將原由台北區監理所管轄之車輛辦理轉移至臺北市區監理所轄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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